在连续数起有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背景下,校园霸凌这一社会问题再一次“爆燃”舆论场。
对施暴者的过度宽纵和对受害者的保护不力成为一种颇具代表性的集体感受。年龄怎么能成为犯错、犯罪免罚的挡箭牌?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的是受伤的孩子还是那些作恶的“小魔鬼”?这样尖锐的质问一次次撞击人们的内心,社会情绪亦随之发生巨大起伏。“孩子,我宁可去监狱看你,也不要去坟头看你。”这样的“极端”言论总能赢得一片叫好。表面看,这只是情绪的宣泄,但背后折射了公众对相关方应对校园霸凌行为不力的不满与愤懑。
令人忧心的是,这种负面情绪长期酝酿不仅影响人们关于教育的理念、心理,还关乎对公平正义的信仰。
兹事体大,形势严峻。不能再心存侥幸了,不可再视而不见了,不要再装聋作哑了。相关各方特别是学校、司法机关,应该正视和严肃对待人们关于校园霸凌行为的现实拷问,积极回应社会的普遍期待。
校园霸凌之危害早已无需赘言,当务之急是采取负责任的有效行动——与霸凌行为相匹配的惩罚惩戒和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于前者,结果常常是令人沮丧的;关于后者,实践中又多是形式大于内容,有的地方、有些学校甚至连形式都没有。
校园霸凌问题积弊日深,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媒体曝光的案件观察,近年来校园霸凌行为还出现一些高度危险的苗头,值得警惕和重视。譬如,校园霸凌者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校园霸凌行为恶性程度越来越高,不断挑战社会认知的底线,逼同学吃粪、强迫他人舔生殖器这样的禽兽行径竟然是中小学生所为,有的甚至不足十岁。与校园霸凌有着密切关联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也呈现高发之势。
我们不能再以“个案”“偶发”这样轻描淡写的理由自我安慰了。对千万孩子而言,这是学校、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不负责任的托辞,也有违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与热烈期望。
面对当下社会对校园霸凌事件普遍而强烈的关注与诉求,该动真格了,不能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了。没有教育的惩罚是偏激的,没有惩罚的教育则常常是无效的。
我们必须更多站到受害者的立场上去思考和行动,对霸凌者施以有力的惩处,特别有必要通过对标志性事件的案例剖析和正确处理形成示范和震慑效应,逐渐扭转不良的风气。近年来,司法机关有关正当防卫的判例以及媒体对刑法第二十条的普及为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再具体而言,要遏制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学校必须发挥关键角色的作用,把好第一道关口,不能总是抱着“息事宁人”“家丑不外扬”的思维,否则,有何颜面教书育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有霹雳手段,该入刑的入刑,该赔偿的赔偿,该送专门学校的就要送进去。家庭的作用更不可忽视。古人尚有“严是爱、宽是害”的家训,家长对孩子既要关爱,又要管教,这不是什么真知灼见,不过是常识常理常情。关键还在落实。社会得到的教训已足够沉重,不能让“隐秘的角落”继续隐秘下去了!
在校园霸凌事件中,学校的角色是特殊的,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面对校园霸凌行为,其态度、反应、措施具有直接又鲜明的导向意义。是“正激励”还是“负反馈”,很多时候取决于校方这个“裁判者”的“执法价值”“执法方式”。就像体育赛场上的执法,如果裁判员对犯规行为置之不理或高举轻放,势必造成运动员动作变形、比赛变味,失去公平公正竞技的意义。
梳理近年来见诸媒体的校园霸凌案件,我们遗憾地发现,相当一部分学校在“裁判”时表现是不合格的,有时甚至是令人悲愤的,担不起“立德树人”的使命。
最为公众和舆论诟病的一种现象是,不少学校习惯性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是寄望于在学校“内部消化”。这背后有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所谓学校声誉等各种因素的考虑。如果霸凌者确实属于初犯、轻犯,在学校迅速处置过程中能真诚悔过,争得受害者及其家长的谅解,这样的做法倒也无可厚非。
但事实上,众多的校园霸凌行为、事件乃至案件,学校循着强行“内部消化”思维是消化不了的。如果受害者已经遭受严重的人身、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学校还继续沿续一种表面的、形式化的“调解”与不痛不痒的处罚,无异于“变相助长”了霸凌者的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和戾气,将来恐怕会酿成更大的事故。
我们的教训还不够多吗?备受关注的大同大成双语学校霸凌案,受害者遭受霸凌长达一年半之久,最终导致令人震惊的“极端欺辱”恶行。
因此,学校的管理者、教师当有法的意识和“不护犊子”的胸襟与担当,这不仅是对孩子的当下与未来负责,也是对学校自身负责。
“家丑不可外扬”这样陈旧的观念该转变了,“霸凌不存在,就是孩子间打闹”这样的老思维该革新了。学校在实践中更要把之前欠在教学管理内容上的“功课”补上。
一方面,学校应有完善的帮扶救济制度,一旦发生霸凌事件能快速反应,给予受害者充分的关怀、抚慰,针对不同事件采取系统性措施,帮助其尽快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状态。在这方面,学校发挥的作用不亚于家庭。另一方面,对霸凌者施以与之行为相匹配的惩罚惩戒,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者,主动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法律责任。
在德与法之间,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学校要立德树人,以德育人。学校管得了,就要严管厚爱;学校管不了,那就该用法律维护学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的名誉。
相对于事后的惩罚,事前的预防才是基础和根本。现实的痛点是,长期以来,过度的应试教育与薄弱的德育教育失衡,导致我们过于注重孩子的学业,而忽视了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培养与塑造,这也无形之中为校园霸凌埋下了隐患。
我们不能将发生在校园的霸凌行为责任都推给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均有责任。但改变这一现状,提升德育教育的力度和实效,学校的角色尤为关键,当有更实的作为,不能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这些年,各地有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值得提倡的做法。譬如,建立“法治副校长”机制,如能真正将其“普法者”“守卫者”的制度目标落到实处,无疑将在遏制校园霸凌中发挥重要作用。又如,专门开展法治辅导、培训,让学生、教师都能全面了解校园霸凌的危害,培养反霸凌的意识和能力。
这不是对学校求全责备,而是其职责所在、分内之事。事实上,在减轻教师行政任务负担、鼓励课间十分钟让孩子撒个欢等现实问题上,舆论和公众一直呼吁要给予学校、教师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包容,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
但一码归一码,在涉及校园霸凌问题上,学校作为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条件展现更大的作为。在反校园霸凌中,学校这道关守住了,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工作就有了坚实基础,往往能事半功倍,最终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