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乔天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酒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啄木鸟20241205 10:31
日前,经酒泉市委批准,酒泉市纪委监委对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乔天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乔天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券,长期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帮助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和报销;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程序处置国有资产;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账户资金,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并侵吞公款;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乔天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酒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酒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乔天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啄木鸟20250313 16:02
日前,金塔县人民法院对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乔天举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乔天举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乔天举利用担任玉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程量套取公款,以争取项目为名借支单位现金不归还等方式,侵吞公款82.37万元;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乔天举利用担任玉门市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局局长、玉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6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天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争取项目为名,采取借支单位现金、虚增工程量套取公款的方式,将玉门市交通运输局公款82.37万元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乔天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26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天举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受贿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乔天举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酒泉市纪委监委“玉酒泉”公众号20250815 6:30